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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大队办事程序

消防大队办事程序

    办理事项:
   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室内装修和建筑物用途变更的审核和验收;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检查;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、灯会、焰火晚会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;专职消防队的验收。
    办理程序:
    (一)审核程序
    1、建设单位在本窗口领取《申报表》填好后连同工程所有图纸报送消防大队。
    2、消防大队在承诺的时间内,完成现场勘查,下发《审核意见书》。承诺的时间:一般工程七天,大型工程十五天,需专家论证的工程二十五天。
    (二)验收程序
    1、建设单位在本窗口领取《申报表》填好后,将《申报表》和工程验收资料报送消防大队。
    2、消防大队在五日内组织人员验收,并在验收后的十五日内签发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。
    (三)开业和举办前检查程序
    单位填写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》,消防大队在四日内前往检查,在检查后三日内发出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。
    申报材料:
    (一)、审核需要的图纸、资料。1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图纸包括:规划图,总平面图,各层平面图,立面图,水施图,电施图,消防设计说明、施工图,结构图等。2、室内装修和建筑物用途变更图纸包括:总平面图,各层平面图,立面图,结构图等。3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。
    (二)、验收需要的资料。1、工程所使用消防设施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及国家级认证书。2、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。
收费标准:本窗口实现零收费
联系电话:0728—6242611转2119